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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
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精准支持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提升智能制造创新发展水平,加快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促进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发展,现制定发布本项目指南。
一、产业高端发展类项目
(一)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类项目
1.支持重点。推广应用示范工程项目:以智能制造装备、绿色制造装备为重点,提升系统集成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水平,聚焦大型成套装备、高档数控系统、工业机器人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智能传感器、伺服传动部件等关键零部件和装置,优先支持智能化生产线和智能装置,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应用示范工程。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成套装备、高新技术装备、绿色装备。省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项目: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带动性强的智能、绿色重大首台(套)技术装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项目:以推进产业高端发展为中心任务,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重点围绕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着力突破高精高速制造、自动化智能化控制、大功率液压系统制造、精密机械传动系统等高端制造成套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三废”高效综合治理关键技术,新型节能照明、显示产品关键技术,以及基础高端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抢占产业技术竞争制高点,引领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和支撑优势产业整体提升。
2.申报条件。推广应用示范工程项目:(1)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2)项目的新技术新产品至2015年4月30日止,一年内累计销售(购置)额不低于500万元。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具有行业推广应用价值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合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品持续改进或服务支撑体系,建立不少于1个示范车间或近三年单个合同额超过500万元或近一年累计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省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项目(另文布置)。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项目:(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最新评价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2)项目近三年内被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一年内所购技术设备(研发和检测用)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3.支持方式。推广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按照新技术新产品近一年销售(购置)额分档次以奖代补。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按照自主创新情况择优奖励,或根据合同金额或项目总投资对示范应用予以分档补助。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项目按照研发和检测设备购买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推广应用示范工程项目为列入我委发布的《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内的生产应用单位。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申请奖励类由研制单位申报;示范应用类项目由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研制单位牵头,联合典型用户单位、科研合作或服务支撑单位申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项目: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以及省级公共技术平台,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购置的中试设备仪器等。
(二)省重点领域质量攻关项目
1.支持重点。支持在工业机器人、污水污泥深度处理、轨道交通装备、动力用高比能量锂离子电池、工业自动化系统及关键部件等领域开展质量攻关的单位。
2.申报条件。按照《江苏省重大质量攻关招标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需申报)。
3.支持方式。对中标企业的攻关费用给予一定以奖代补。
4. 申报主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二、技术改造提升类项目
(一)行业骨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重点。以行业骨干企业为依托,以产业转型升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围绕智能制造水平提升、工业基础能力提升等方面,支持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力度。智能车间建设项目。支持企业运用系统集成商提供的解决方案创建智能车间,应用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智能仪器仪表等自动化、智能化装备进行改造,提高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环节智能化水平,建设一批具有行业示范效应和推广意义的智能车间。加大对省示范智能车间的奖励力度,切实发挥智能车间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省智能制造水平。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围绕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发展水平实施技术改造,提高关键基础材料和零部件的保障能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带动性强且能形成新经济增长点的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在现有产业基础上实施改造提升,提高产业发展层次,有效替代进口;支持企业运用自动识别、在线监控诊断等技术设备实施技术改造,推动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和溯源系统,提高民生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申报条件。企业智能车间建设项目:(1)凭发票申请补助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工业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装备购置发票(如购买系统集成商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服务的,一并提供服务费用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申报日,发票(包括购买系统集成商技术服务的发票和设备购置发票)累计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2)申请技术设备补助的企业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期内、项目备案或核准后,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技术设备发票的专项审计报告。(3)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须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环评、能评、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4)申请奖励的智能车间须是省示范智能车间,同时企业需提供以往在智能车间建设过程中的设备发票凭证。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技术改造项目:(1)企业主营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2)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原则上高于省内同行业水平。(3)2014年入库税收,苏南地区企业不低于900万元,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8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600万元(新兴产业、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可适当放宽)。(4)申请补助或贴息的技改项目须列入年度“百项千亿”重点工程计划或“省重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计划”,技术和设备投资额或贷款额苏南地区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25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购置的技术设备发票或项目发生的固定资产贷款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申报日。(5)申请奖励的技改项目须为省认定的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或列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效益跟踪计划”且跟踪满三年、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6)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环评、能评、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7)申请技术设备补助的企业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期内、项目备案或核准后企业购置技术设备发票的专项审计报告。
3.支持方式。企业智能车间建设项目:申请智能车间创建的项目,按照工业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技术设备投资额(如购买系统集成商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服务的,一并提供服务费用发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申请奖励的省示范智能车间,给予一次性奖励。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技术设备补助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申请贷款贴息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中长期贷款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申请奖励的技术改造项目经认定后给予适当奖励。
4.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企业。
(二)新增长点培育项目
1.支持重点。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质量效益显著的项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领域的智能制造、两化融合项目优先支持。
2.申报条件。(1)列入2015年度省级培育监控计划的工业经济新增长点项目。(2)增量大、效益好、对地区工业发展支撑带动作用显著,达到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产品附加值高。(3)企业年度新增销售和新增应税销售不低于培育计划序时进度,年新增销售额原则上不少于5亿元(苏北地区不少于3亿元),销售利税率高于地区工业平均水平。(4)企业当年为增量项目(产品)的投入(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苏北地区不少于2000万元)。
3.支持方式。按照支持重点以及增量规模、支撑带动作用、质量效益、技术含量、品牌影响、市场占有、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评估,分档次给予资金补助。
4.申报主体。列入省级培育监控计划的省级新增长点项目实施企业。
(三)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项目
1.支持重点。重点支持和引导小巨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步伐,提升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逐步向高端攀升。
2.申报条件。(1)纳入省、市、县重点培育的科技小巨人企业。(2)项目研发投入、智慧化、绿色化和产业化设备投入达到一定规模,苏南、苏中地区企业项目投入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600万元。(3)项目已经有关部门备案,2015年底前能竣工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2015年4月30日前项目实际投入总额应达到计划投入总额的50%以上。(4)企业2014年上缴税收,苏南、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企业。
三、绿色发展推进类项目
(一)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
1.支持重点。节能改造、绿色制造项目(清洁生产及工业循环经济)、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
2.申报条件。节能改造项目:工业、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更新及系统节能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依托改造的生产装置应符合产业政策且投产2年以上,实施以节能为目的改造(工业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其中电机系统改造项目节电量应不低于100万千瓦时),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2014年(含2014年)后竣工投产或本次项目申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电机更新项目应符合《江苏省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有关要求,2014年以来购买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内的二级以上能效等级电机,并安装替代原有老旧电机。绿色制造项目:节水、节材、废弃物资源化、再制造项目;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等行业按照《江苏省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改造计划(2014-2017年)》实施的清洁生产改造项目。改造项目依托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技术先进,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效果显著,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节水项目节水量须达到10万吨以上;项目于2014年(含2014年)后竣工投产或本次项目申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节能锅炉窑炉、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等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项目;应用省内自主研发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水污染减排、半导体照明示范应用项目。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2014年(含2014年)后竣工投产或本次项目申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
3.支持方式。节能改造项目、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及工业循环经济)项目、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按节能减排、资源化效果及技术设备投资额给予分档奖励。
4.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企业。
(二)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合同能源管理、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及建设(其中体系建设项目无需申报)、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无需申报)、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申报条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即改造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格;项目已于2014年(含2014年)以后竣工投产,节能效果明显、效益良好;项目未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资金。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并获得证书。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项目:受省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编制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基于物联网模式的区域性能效在线监测与管理平台示范工程建设项目。
3.支持方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节能量等情况给予奖励;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能源监察审计项目根据计划工作量及完成任务情况直接拨付资金;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给予定额奖励;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项目给予定额补助;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根据工作量和投资额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申报;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由用能单位申报;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项目由标准编制单位申报;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由平台建设单位申报。
(三)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清洁生产项目
1.支持重点。省级特色产业集群、省级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企业实施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改造方案项目。
2.申报条件。(1)通过采取改进工艺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企业“三废”排放治理成效显著。(2)项目须于2014年12月底之前完成,通过县、市以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3)项目投资总额苏北地区不低于400万元,苏中地区不低于500万元,苏南地区不低于600万元。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实施清洁生产项目的中小企业。
四、生产性服务业提速行动类项目
(一)生产性服务业提速发展项目
1.支持重点。制造业服务化:制造企业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向产品价值链高端延伸,制造企业服务化模式先进,在全省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示范项目。工业设计:(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设计能力提升,重点支持设计中心利用互联网提升设计能力。(2)全省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平台,重点支持“1站9中心”等十大平台。智慧物流示范试点项目:智慧物流供应链模式创新、智慧物流载体平台建设、智慧物流技术研究及应用、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智慧联动发展和智慧物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2.申报条件。制造业服务化:(1)列入省级示范项目库项目。(2)2013、2014年企业服务化累计投入超过500万元。(3)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不低于25%。(4)项目预期前景好,实施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良好。工业设计:(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设计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实施单位获得省级示范认定,设计成果转化成效明显,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2)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平台:“5+2”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平台(省区共建工业设计园、中国工业设计服务中心和江苏工业设计国际合作平台)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有完善的服务管理机制、专业的服务能力和成功的服务案例;项目2013-2014年累计投入600万以上,2014年新增投入300万元以上。智慧物流示范试点项目:(1)有完整的项目需求分析、投资计划及实施方案,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2)已被认定为省重点物流基地(园区)或企业;本年度项目正在实施;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智慧供应链模式创新试点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3)申报智慧物流技术研究及应用的企业,必须拥有省级物流企业技术中心,有研发成果或项目相关证明材料,研究应用项目在2014年及以后完成。(4)申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必须为2015年实施项目,有完善的平台运作团队、详细的项目规划书和实施方案,其中:智慧物流信息咨询系统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智慧物流人才合作培养项目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丰富的师资力量。
3.支持方式。制造业服务化、工业设计项目按照项目投入、服务效能、预期效益等情况分档给予补助。智慧物流示范试点项目按照项目投入、平台效能、预期效益等情况分档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制造业服务化、工业设计项目由实施企业(单位)申报。智慧物流示范项目由物流基地(园区)管理主体或项目实施企业申报。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1.支持重点。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1)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创业实施的原有厂房改扩建,服务场地和相应公用工程更新改造,服务机构软硬件服务设备和设施购置等能力建设项目。(2)小企业创业基地建立新型创业孵化模式,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众创空间,整合创业服务资源,培育创新文化,开展创业辅导项目。公共及技术(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1)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联盟、星级示范平台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各类服务机构实施的国家和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养等能力建设或建立服务联盟。(2)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知识产权应用等服务的技术平台,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智能制造、软件产品应用等信息化服务平台。融资和培训服务项目。(1)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业绩突出,直接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平台、中小企业统贷平台,以及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互联网融资、网络融资信息对接、银企融资推介洽谈等服务活动。(2)围绕中小企业人才培训“百千万”工程(百名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千名产业高端发展人才、万名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产业高端发展人才培训、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紧缺知识培训和提高小微企业实用技能培训等四类项目。促进产业集聚和经贸合作交流项目。(1)省级特色产业集群、省级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集聚区服务机构为新创小微企业减免厂房租金补贴。(2)省中小企业驻外代表处发展和依托代表处开展的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交流项目,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工信部交办或落实省委省政府签署的对外合作协议中有关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交流项目。(3)组织参加国家层面举办的中小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组织中小企业参加部分相关行业举办的知名展会等活动项目;受省经信委委托,省级行业组织和地市经信部门组织开展的产业合作对接活动项目。
2.申报条件。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1)经省认定的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2)上年度创业基地内入驻企业数不低于50家,其中小微企业数不低于80%,近3年培育进入规模企业不低于5家。(3)小企业创业基地用于构建众创空间、创新孵化模式、开展创业辅导投入不低于50万元。公共和技术(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1)经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星级)平台、省级(含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以及省推进的信息化应用服务平台。(2)公共服务平台上年度在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养、平台信息化网络化技术改造等能力建设方面或建立服务联盟以及服务支出等投入50万元以上。技术(信息化)服务平台上年度软硬件投入和技术服务支出200万元以上。(3)年度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等公共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或服务企业数100家以上;服务企业满意度90%以上。融资和培训服务项目:(1)融资服务应面向广大中小微企业,开展的专项服务活动在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成效显著,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平台、中小企业统贷平台年度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户数超过50家或融资额超过2.5亿元。(2)培训服务须承担我委2015年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围绕我委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切合企业需求,主题鲜明、效果明显,培训工作原始资料齐全、收支明晰、有完整的现场资料,各项培训参学人数不少于计划数的95%,学员综合满意率80%以上。促进产业集聚和经贸合作交流:(1)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须经规划批准,苏南、苏中、苏北地区项目投资额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800万元和600万元;标准厂房须于2014年12月底前竣工,并于2015年3月前投入使用,对于其中四层以上带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优先予以扶持。(2)园区内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含专业市场、检测、研发、融资、咨询平台等,不含园区道路、桥梁、绿化、供电、通讯等)建设,苏南、苏中、苏北地区项目投资额分别不低于600万元、500万元和400万元,项目须于2014年12月底前竣工,并于2015年3月前投入运营。(3)集聚区服务机构为新创小微企业减免厂房租金补贴项目,对小微企业收费标准低于市场平均标准20%以上,小微企业租金减免比例须不低于40%。(4)经贸合作交流为2014年度实施并已完成的项目,以及列入2015年度计划已完成或正在实施(须已制定具体方案、签订有关委托协议等)的项目。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投入、提供服务所发生费用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补助或奖励。对实施服务联盟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运营单位、服务项目实施机构。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类项目
1.支持重点。“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管理宣贯辅导、咨询服务、项目验收等。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支撑项目: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诚信江苏网改版运维、省级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市县信用信息系统测评等。信用管理工作创新及应用型项目:示范市创建和县级地区试点、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建设、改进和提高系统数据质量、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及联动监管等。
2.申报条件(另文布置)。
五、信息化引领类项目
(一)软件和云计算项目
1.支持重点。核心技术及关键环节突破、重点公共服务平台、软件产业转型升级、金慧奖及ITSS标准奖励以及软件与互联网双创团队。
2.申报条件。核心技术及关键环节突破项目。列入“曙光计划”的企业联合研发中心实施的项目。重要产业集聚区项目。省级软件园特色产业聚集区项目,与省经信委共建的省级互联网众创园、互联网产业园项目。软件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优势行业应用软件向服务化、网络化转型发展项目。金慧奖及ITSS标准奖励项目。须为2014年度金慧奖产品,及通过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评估的企业。软件与互联网双创团队(另文布置)。
3.支持方式。核心技术及关键环节突破项目、重要产业集聚区项目、软件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按项目投入额给予补助。金慧奖及ITSS标准奖励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省级互联网众创园、产业园项目,由园区组织所属企业申报,优先支持。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联合申报。
(二)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
1.支持重点。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集成电路;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支撑能力建设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产业化。
2.申报条件。(1)除满足申报单位的一般条件外,申报企业应正常经营两年以上,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2)申报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通过2014年度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审或认定。(3)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省级以上认定的鉴定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项目前景好、实施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3.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的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
(三)两化融合项目
1.支持重点。企业信息化提升。
2.申报条件。(1)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2)具有较好的两化融合工作基础(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具有较好管理团队和较强研发能力。(3)2015年在建、新建项目,项目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主要信息技术为自主创新或采用省内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具有创新性、示范性。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4)优先支持省经信委组织的“两化融合”诊断企业和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示范效应、技术含量、融合程度、企业贯标等综合选评给予以奖代补。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鼓励实施应用单位与省内信息服务提供企业联合申报。
(四)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
1.支持重点。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行业重点服务平台、信息消费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优秀公共服务类APP项目;信息化建设示范工程:两化融合示范区、信息消费试验区、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工程、三网融合发展项目。
2.申报条件。(1)具有较好的管理团队和较强的人才队伍,项目的成果具有创新性,市场竞争力强,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必须符合省级以上(含省级)促进信息消费有关政策意见、省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的重点支持方向或列入省级各部门信息化建设重点工程。(3)信息化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必须由承担省级以上(含省级)示范试点工程及重点任务的单位申报。
3.支持方式。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信息化建设示范工程给予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
(五)企业电商拓市项目
1. 支持重点。大中型企业电商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大中型企业在网上购销、供应链管理和服务等重点环节的电商应用和平台建设;重点电商服务平台项目:支持重点平台企业服务于省内大中型企业电商拓市,服务于装备制造、冶金、化工、机械、纺织等重点行业生产要素配置、供应链管理和模式业态创新;重点行业特色平台项目:支持有线上规模、有发展潜力的重点行业龙头型特色B2B电子交易平台和其他创新服务平台。
2.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管理团队和较强的人才研发队伍,项目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申报大中型企业电商平台建设项目的企业2014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3)申报重点行业特色平台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一定平台建设、开发、整合、应用能力,能够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满足行业内企业电商业务拓展需求。(4)优先支持2015年能够形成较大投资量的项目。
3. 支持方式。大中型企业电商平台建设项目和重点电商服务平台项目分档给予定额补助,重点行业特色平台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 申报主体。由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申报。
六、国际化企业培育行动类项目
(一)企业兼并重组项目
1.支持重点。强化产业链延伸,实现生产、管理、服务、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成效显著的成功并购案例。优先支持实施跨国(境)并购、收购国外品牌和研发机构的并购项目。
2.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发起兼并重组的企业。(2)2014年度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且社会影响大、行业带动力强、运行质态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3)兼并重组交易应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的非关联企业交易;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须绝对控股。(4)兼并重组协议中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3.支持方式。分档奖励。
4.申报主体。兼并重组发起方企业。
(二)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升项目
1.支持重点。中小企业研发前沿技术、智能制造、高端配套等领域以及引领产业发展、填补国内空白的专精特新产品;实施精益生产和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快经营模式创新,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2.申报条件。(1)企业拥有省市县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产品,优先支持省级专精特新产品。(2)2014年度提升创新能力建设投入(包括企业技术研发机构或研发部门开发、购置用于研发的设备、软件,购买专利以及产学研项目合作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企业。
(三)企业质量品牌、管理创新奖励项目
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全国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管理创新示范企业项目等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