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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
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经信办)、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相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及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京”的目标,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南京市实施方案(2015-2017)》,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助推作用,推进我市产业高端化、国际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现将2015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
根据《中国制造2025南京市实施方案(2015-2017)》中明确的主要任务,为提升全市产业竞争力,围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产业高端化发展、产业布局优化等重点方向,2015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项目: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1、新兴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
2、新获国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补助;
3、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首台(套)奖励;
4、国家一类新药项目补助;
5、生物医药新产品补助;
6、新能源汽车新产品奖励;
7、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示范新产品补助;
(二)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
8、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重点项目建设;
9、新兴产业领域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三)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塑造南京制造新优势
10、管理创新优秀企业奖励;
(四)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创新产业发展新模式
11、制造服务化示范项目;
(五)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12、百优民营企业成长支撑项目;
13、主城区工业布局调整项目;
14、中小企业发展与服务载体建设项目;
(六)加快实施绿色制造,提高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15、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类项目;
16、淘汰落后产能奖励(含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
其中,新获国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补助,百优民营企业成长支撑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奖励(含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主城区工业布局调整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与服务载体建设项目等5类项目属于一般性补助和考核性奖励类项目,具体申报通知另文布置。
其余11项补助(奖励)项目的申报条件、资料、时间、联系方式等,详见附件《2015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为《申报指南》)。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njec.gov.cn),点击“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网上项目申报系统”,新用户请先注册;登陆成功后,点击项目申报,进入后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请各申报单位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后可随时进入系统察看项目申报情况),网上申报时间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二)项目基本信息表按照属地化原则。经所属地区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同级财政部门网上初审通过后,将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报所属地区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市直属企业(集团)可直接申报。
(三)项目申报须对照《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按类别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四)各申报企业(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中规定的时限进行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通知及申报材料的电子格式,可从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www.njec.gov.cn)。
(六)上述项补助(奖励)项目的申报资料,由市经信
委各归口处室直接受理。市经信委办公地址: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17楼。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投资与规划处 于苏娟
电 话:68788845
联系人:市财政局企业处 周博
电 话:51808716
附件一项目申报指南.docx
2015年8月25日